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棚户区改造

国家拆迁“大棚房”时可以获得补偿吗?

一,国家拆迁“大棚房”时可以获得补偿吗? 

国家征用土地而不得不拆除农业大棚,肯定要进行相应的补偿,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,青苗补偿及农民的安置补偿。但大棚房显然不在此之列。 根据法律规定,如果要在农用地上进行非农业建筑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,且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。因此,这些原属于种植农作物的大棚没有经过审批,被拆迁人私自在大棚内建设房屋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,按照相关规定,这些已建成的“大棚房”属于违法建筑,应当予以拆除,一般是没有补偿的。 近几年“大棚房”在不少地区都很普遍,有些地区的“大棚房”甚至涉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,跟国家对耕地的保护规定背道而驰。为此,农业部和自然资源部自去年就开始整治这些“大棚房”。按照整治规定,以下三种“大棚房”是肯定会被拆除还原的:

(1)在农业大棚内违规建房;

(2)在农业园区内或耕地上建的私人住房;

(3)违规改建大鹏看护房。

 二,相关法律规定 

 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》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从重给予处罚:

 (一)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,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; 

 (二)超过批准数量,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; 

 (三)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; (四)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。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,占用基本农田建窑、建房、建坟、挖砂、采石、采矿、取土、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,毁坏种植条件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,恢复原种植条件,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 

第三十四条 侵占、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。 拆迁补偿是法律上的明文规定,所以自己不需要过度的担心自己的补偿问题,但是在有关价格上需要自己在有关人员的 把那个号租下尽量取得较好的水平,但是国家在此类问题上有着严格的管理,因此自己不要在法律漏洞上进行运用,进而导致违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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